手机货源:无实物无本金开网店,你信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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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条开网店的广告以“无需本金、无需进货、一键搞定、天天爆单 ”等噱头为诱饵,轻松俘获700余名受害者“芳心”,经办案人员抽丝剥茧、层层梳理、深挖细查,以赵化为首的10人诈骗团伙,经南京栖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、3月21日,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、缓刑一年不等,并处二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手机货源

创业“筑梦师”手机货源,陷阱挖坑人

“我们是全国质量信誉服务AAA级示范单位“”您想开网店选择我们就对了”2022年5月初的一天,在家带孩子、想利用空闲时间挣点生活费的全职妈妈晓丽,正在无聊上网打发时间时,被某平台一则开网店创业的广告所吸引,该广告宣称 “无实物无本金开网店,手机一键轻松搞定”,晓丽看到后心动不已,在该广告页面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手机货源。没过多久,自称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的创业“筑梦师”——贾行主动联络上了晓丽,并向她进行了上述介绍。

手机货源,你信吗?" >

“是真的不需要自己进货,由你们代发货吗?”晓丽有些半信半疑手机货源。贾行将已运作“成功”的相关店铺的实时数据截图、出单量、订单金额等图片同步发送给晓丽。晓丽不疑有他,立即支付了388元开店费用,并在对方发来的PDF制式合同上签了名。贾行随后为晓丽在某购物平台注册了店铺。

“在新店扶持期内,我们推出的两款货源软件可直接对接全网热销商品、批量处理订单、后台自动发货,其中 699元的货源套餐限时一年,999元的可永久有效手机货源。”不久,自称公司教学部的李老师联系了晓丽。晓丽一听,999元的可永久有效、一劳永逸,盘算了一下,毫不犹豫地购买了。紧接着,公司测评部的刘老师又适时联系了晓丽,向她发送了1980元至8980元不等四档的“保底套餐”。

在刘老师的再三“劝导”下,晓丽购买了1980元的保底套餐手机货源。之后,刘老师将她推给了某运营公司,该公司向晓丽不断发送教学视频、指导进行商品展示、上下货等常规操作,并未给晓丽提供任何实质性开店扶持服务,没有货源、没有流量、没有订单,晓丽的网店无法正常经营。于是晓丽焦急地跟贾行等人联系,很快贾行等人便再杳无音讯。晓丽此时发现被骗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。就在晓丽报警的同时,陆续又有多人报警。

整套“流程”走完手机货源,他们“人间蒸发”

经初步调查,赵化、贾行等人系诈骗团伙,该团伙以扶持创业者开网店赚钱为行骗手段,设计出一整套环环相扣、层层进阶的“营销”模式,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,诱骗全国各地700多名受害人入局,共计诈骗金额109万余元手机货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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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该案作案方式特殊、涉及被害人众多、诈骗金额较大,栖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了此案,在对案件仔细梳理后,厘清了案件脉络手机货源。原来,2022年3月,赵化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,成立了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,设立售前、教学、测评等部门,对外招募营销人员,并自称是网店“筑梦师”,在相关短视频平台投放“筑梦”广告,猎取客户信息。掌握客户信息后,公司将相关客户信息推送至营销部门,由该部门进行售前营销,贾行就是其中一员。

为了顺利将客户拉入骗局,贾行等人事先杜撰好话术,购买虚假荣誉证书和相关老师资质及学员成功案例等,在受骗人需要了解情况时,他们就打开事先准备好的“话术”软件,不厌其烦地向受骗人精准推送手机货源。在完成这整套“流程”后,贾行等人随即将被害人拉黑。

指控犯罪事实手机货源,全部采纳

“事实上,赵化等人根本无货源渠道,也不可能对受骗人网店的运营提供任何实质性扶持,当受骗人接到订单向贾行等人求助时,他们只能告诉受骗人直接在全网各大网购平台搜索同款最低价产品,先行购买,然后再填写买家收货地址,这样就算完成一单发货手机货源。但是因商家都需要赚钱,在网上大多时候根本搜不到比订单更低价的同类产品,即使偶尔搜到,但商品的规格、型号、质量等方面都无法得到保障,一旦买家收到货后不满意或者要求退款,这在平台操作上非常困难,如果受骗人不同意退款就会被平台扣钱,还会面临店铺被封的风险。这种诈骗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,也扰乱了网络电商的正常运营秩序,必须诉诸于刑法予以规制。”办案检察官顾苏斌介绍道。

在案件提前介入阶段,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针对本案定性和贾行等人的主观明知,以及共同犯罪各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,提出了进一步固定各行为人明知宣传承诺不能实现的相关证据、对被害人抽样取证要具有代表性、注重对涉案款物查封扣押冻结等10余条引导侦查意见,为准确认定犯罪、固定证据提供了保证手机货源。2022年6月19日,栖霞区检察院依法对赵化等5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,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的其他人员取保候审。
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栖霞区检察院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,分析研判、有效论证手机货源。同时坚持分层分级处理原则,对于在公司筹备、运营等方面起积极作用的赵化,认定为主犯,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;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其他人员认定为从犯,并结合相应涉案数额、情节等,向法院提出适用实刑或缓刑的量刑建议。经充分释法说理,听取辩护人意见,促使赵化等人全部认罪认罚,主动退缴赃款100余万元。案件提起公诉后,检察机关对赵化等人所指控犯罪事实和定性,全部被法院采纳。赵化等人对以“无货源开网店”名义实施诈骗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。

(文中所涉人物均系化名)

通讯员 盛蕾 王红梅 扬子晚报网/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

校对 徐珩

标签: 金开 网店 实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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